欢迎访问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调解案例 | 商标权属纠纷案法院调解

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04 04:24:46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编写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于日前发布,鉴于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 调解员不仅需要掌握精湛的调解技巧, 具备良好的沟通、 协调能力, 更需要对纠纷相关技术、法律知识拥有足够深刻的见解, 方能在面对具体的纠纷时, 及时作出判断。基于此,手册中收录了18件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典型案例, 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考。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侵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商标权属纠纷案法院调解


【案情简介】

2001 年, 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涉案两“iPad” 商标。2009 年, 苹果公司在英国聘请一家律所成立IP 申请发展公司(IP 公司), 向英国唯冠公司发出要约: “希望能够购买所有唯冠拥有的iPad 商标”。经磋商, 2009 年12 月台湾唯冠公司与IP 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 以3. 5 万英镑为对价向苹果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iPad 商标。2010 年2 月, IP 公司签订《权利转让协议》向苹果公司转让涉案两商标。


2010 年4 月19 日, 苹果公司、IP 公司以深圳唯冠公司为被告, 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根据台湾唯冠公司与IP 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 判令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拥有的涉案两“iPad” 商标归其所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 对深圳唯冠公司没有约束力, 也没有构成表见代理, 故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等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IP 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 终使双方于2012 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 由苹果公司支付6000 万美元, 唯冠公司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该调解协议已经执行。


【调解过程与结果】

承办案件的合议庭认为, 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 调解是最佳选择。目前唯冠公司债权人已达数百人, 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 商标的价值上, 诉讼前, 涉案商标已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 一旦该商标价值发生贬损的话, 将会导致债权人更大损失。本着积极有效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思路, 法院与公司的各方领导层进行了沟通, 一方面, 从合同相对性角度而言, 唯冠台湾公司与苹果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确实不能溯及深圳唯冠公司,苹果公司要求确认其根据合同而获得的商标权于法无据。苹果公司的诉请基础存在缺陷, 但是其获得中国市场的商业目标十分明确。另一方面, 深圳唯冠公司尽管已经被法院确认为iPad 商标所有权人, 且法院也确认苹果在中国销售iPad 构成侵权。但是, 确认iPad 商标权属并非深圳唯冠公司的最终诉求, 深圳唯冠公司追求的是最大限度实现iPad 商标的商业价值。因此,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公司的法律基础和商业追求之间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这也为调解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 法院通过沟通, 向各方传达积极和解的信号, 在共同努力下, 本案终于顺利调解解决。


【典型意义】

本次调解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对深圳唯冠公司而言, 该案成功调解实现了iPad 商标的价值最大化, 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开创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本案能够调解成功的最大原因是苹果公司的请求权基础存在缺陷。苹果公司未能注意到深圳唯冠公司与唯冠国际公司系两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唯冠国际公司并非中国大陆iPad 商标的所有权人, 自然无权将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标权转让给苹果公司, 因此, 唯冠国际公司与苹果公司的商标转让合同中关于中国境内iPad 商标的转让约定是效力待定的, 由于深圳唯冠公司不承认该部分内容而归于无效。因此, 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相关纠纷调解过程中, 调解员要特别注意关注合同的主体和商标权的主体是否对应,以防止出现无权代理或者无权处分的情形。


往期回顾


案例1 | ETC 专利侵权纠纷法院调解


案例2 | 展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案例3 | 展会主办方协助展会外观设计侵权纠纷调解


案例4 | 照明专利侵权纠纷行业调解


案例5 | 三维标识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