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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聘任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任办法

 

为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结合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聘调解员的基本条件:

1、符合《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能自觉遵守《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调解规则》”)、《管理办法》和本办法;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或同等学历,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6、年龄在70岁以下,但健康状况良好、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可适当放宽。

 

二、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人士担任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教学或研究工作:

1、直接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中、高级职称。

(二)从事经济贸易实务工作: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2、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离、退休法官:

1、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离、退休法官;

2、曾任审判员满五年。

(四)从事律师工作:

1、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2、担任律师满五年。

(五)从事立法、执法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1、具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及较高的办案技能;

2、从事立法、执法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五年。

 

三、对申请担任调解员的人士资格审查

1、本人申请担任调解员的,可登陆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官网在线填写《调解员申请登记表》,或前往调解中心办公地点现场填写《调解员申请登记表》;

2、调解中心秘书处对申请人员进行合规审查后,符合聘任条件的,报调解中心主任,签字通过;

4、对拟聘任的调解员,调解中心将进行培训,颁发调解员聘书,列入调解员名册。

 

四、调解员的任期

1、调解员的任期为2年,自聘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2、调解员在聘任期内如有工作变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或遇有长期出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调解中心秘书处。

 

五、调解员的续聘与解聘

1、聘任期届满前,调解中心对调解员在聘任期内的表现予以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续聘;

2、续聘的调解员,由调解中心再次颁发聘书,对未续聘的调解员,调解中心将发出书面通知或在我中心网站上公布;

3、调解员在聘任期内,因违反《管理办法》或有不称职的其它情形,以及因工作、身体的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调解员的,应予解聘;

4、未被续聘且在原聘任期内被指定为某一案件的调解员,而该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继续审理直至该案结束,但本人不愿意继续办理的除外。

 

六、解释及修改权

本办法由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解释和修改。

 

七、施行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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