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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 | 行业协会协助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调解

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10 01:53: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编写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于日前发布,鉴于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 调解员不仅需要掌握精湛的调解技巧, 具备良好的沟通、 协调能力, 更需要对纠纷相关技术、法律知识拥有足够深刻的见解, 方能在面对具体的纠纷时, 及时作出判断。基于此,手册中收录了18件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典型案例, 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考。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作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行业协会协助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调解


【案情简介】

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冼某起诉同为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廖某, 直指廖某“剽窃” 了她的作品《千手观音》。冼某主张, 《千手观音》陶瓷微塑挂盘是她于1983 年创作完成的作品, 该作品结合传统千手观音造型, 融入自己个人理解和全新阐释, 以完全不同于传统认知的手法创作完成, 极具个人特色。作品于1988 年入选“佛山市首届美术作品展览”, 《佛山日报》于1989年3 月20 日对其作了报道, 其后数十年间该作品亦获得多项荣誉。2013 年,冼某发现, 署名为廖某的《千手观音》挂盘在香港拍卖, 与自己创作的《千手观音》挂盘极其相似。廖某还在一档电视节目中出镜介绍自己制作《千手观音》挂盘作品的过程。冼某认为, 廖某剽窃了其作品, 遂诉至法院, 求偿经济损失及各项费用共计227000 元。


【调解过程与结果】

因该案纠纷持续时间太长, 许多证据都已经灭失, 基于现有的证据, 不足以让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但简单的判决并不能息事宁人, 只会加剧双方的冲突, 且原被告双方都是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对于佛山而言, 都是不可多得的“瑰宝”。因此, 法院认为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最为妥当。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 被诉侵权的《千手观音》挂盘作品确实是廖某完成的, 20 世纪90 年代廖某在佛山市石湾美术陶瓷厂任职期间, 佛山市石湾美术陶瓷厂安排和组织廖某制作《千手观音》微塑若干件, 廖某制作完成后均交给佛山市石湾美术陶瓷厂, 双方约定廖某不享有著作权。


法院发现双方利益并非完全冲突, 存在调解空间。经济赔偿并非原告的第一诉请, 原告最大的诉求是希望确认其著作权成立; 而被告也认为该作品是职务作品, 实质是放弃了对于千手观音作品的著作权。因双方当事人都是佛山工艺协会的重要成员, 故佛山法院邀请佛山工艺协会介入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廖某尊重冼某对于《千手观音》微塑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冼某放弃赔偿请求, 廖某仅承担诉讼费2352. 50 元。


【典型意义】

在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中, 应当灵活把握不同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规律, 对不同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力度与策略。著作权纠纷中法律关系相对简单, 著作权的内容与边界较之于专利权、商标权确定性也更强。更重要的是, 著作权较多涉及的是对作品的非商业性使用(如剽窃、未署名等侵害著作权人人身权的行为) 与商业使用(如盗版侵害网络传播权), 较少涉及市场的垄断与持续占有, 对纠纷当事人的商业利益影响并非是根本性的。在一些著作权纠纷中, 著作权人更多关注的是其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人身权, 对基于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则是权利维护的次要目标。此时, 调解协议则更有可能达成。


在调解过程中, 关注当事人最核心的利益诉求, 推动当事人寻求合作共赢的机会和空间, 是调解成功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本案得以成功调解, 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法院准确关注到了原告的根本诉求是著作权权属的确认,而非经济赔偿。此外,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佛山工艺协会的重要成员, 邀请了行业协会也就是原被告双方的“娘家人” 来“主持公道”, 也是促进调解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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