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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产法院2022年度诉前调解十佳典型案例

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12 02:53:37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案例一

调解促双方当事人达成高额合作协议


浙江某公司与宁波A公司、宁波B公司、广东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案例特色】

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2500万元高额合作协议,各方实现双赢,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基本案情】

浙江某公司称其是一种阀芯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宁波A公司在购物平台上销售的电热水龙头涉嫌侵犯该阀芯。调查发现电热水龙头由宁波A公司制造,宁波B公司监制,商标持有人为广东C公司。浙江某公司认为宁波A公司、宁波B公司、广东某公司构成侵权,遂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宁波A公司、宁波B公司、广东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等。


【调解过程及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将本纠纷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调解。调解员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浙江某公司、宁波A公司既属于同业竞争者也有着上下游的关系,并且涉案专利确实存在较大的市场经济价值,双方达成友好合作比仅赔偿损失更能实现共赢。调解员以此为切入口提出由宁波A公司向浙江某公司采购正品产品的解决方式,经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由宁波A公司向浙江某公司采购货值2500万元的合作协议,浙江某公司撤回起诉。

案例二

调解促网店经营者建立合法合规经营理念


广东某公司与A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案例特色】

通过调解引导网店经营者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理念。


【基本案情】

广东某公司是一款灯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利权人,A某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开设的网店销售、许诺销售与涉案专利图片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广东某公司认为A某上述行为侵权,故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A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0多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将本纠纷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A某对其侵权事实没有异议,但称货品是从别的商家进货,不知道涉嫌侵权。由于A某处于创业初期,没有合法合规经营理念,未能意识到进货做买卖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未完好保留进货凭证,非常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广东某公司也同意调解,但双方调解方案的金额差距较大。在调解员不懈努力调解下,双方综合考虑侵权情况、经营成本、调解态度及疫情影响等因素,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A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万元,纠纷得以化解。


案例三

类案检索评估风险调解促纠纷高效化解


东莞某公司与佛山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案例特色】

调解员检索大量类似案例进行风险评估和预判,促成当事人和解。


【基本案情】

东莞某公司为一种纸杯蛋糕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其发现佛山某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量制造侵害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大量销售、许诺销售,故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佛山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6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将本纠纷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分歧明显,遂对类似案件进行了大量行业专利及案例检索,发现如进入诉讼程序,判决结果将出现较大不确定性。调解员将案例检索报告和大数据分析等向双方当事人展示并作出解释。同时,调解员抓住东莞某公司已有两个关联案件进入审理阶段,三案有望一并调解的时机,与当事人进行反复深入沟通,最终本纠纷及两关联案件共以赔偿55000元成功和解。


案例四

灵活应用多种调解方式促纠纷高效化解


广州某公司与汕头某厂侵害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案例特色】

调解员灵活应用多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纠纷。


【基本案情】

广州某公司诉称其是一家集原创文化作品创作、原创产品研发及运营为一体的文化创意公司,先后荣获多项荣誉,拥有两项涉玩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产品属于热销产品。其发现有八家网店在售的玩具商品侵犯了其专利权,涉案产品外包装盒显示制造商为汕头某厂。故分别将各销售商及汕头某厂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销毁产品和设备,每案赔偿15万元,八案共计120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将本纠纷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调解。调解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调解,几轮沟通后,双方调解方案的金额差距仍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调解员约双方面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深入说法释理,后发现双方的主要结症在于广州某公司认为汕头某厂生产经营规模大、侵权严重等,于是在面谈现场主动与汕头某厂工作人员视频连线,让广州某公司了解汕头某厂实际经营情况。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广州某公司同意八案20万一揽子和解,并同意给汕头某厂几个月销货期。


案例五

调解促高额赔偿纠纷有效化解


佛山A公司与佛山B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案例特色】

调解不是“和稀泥”,调解员依法依理依据,促成双方高额和解,并达成继续合作意向。


【基本案情】

佛山A公司与佛山B公司合同约定由佛山A公司为佛山B公司提供某软件开发服务,完成30多家公司系统上线,佛山B公司支付软件开发服务费用360万元。合同到期后,佛山A公司认为其已履行合同,要求佛山B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尾款210万元,但佛山B公司一直未支付。故佛山A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佛山B公司支付技术开发服务费用210万元等。


【调解过程及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将本纠纷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调解。面对佛山A公司的拒绝情绪,调解员向其列明诉讼与调解的“日程表”,算细“成本账”,并告知调解的优势,后佛山A公司同意调解。调解员多次与双方梳理案情,在算过“合同账”后制定190万元的和解方案,并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当事人分析焦点,梳理合同,明晰法律关系。佛山B公司表示如果支付190万元,不如走诉讼程序,调解员又向佛山B公司算了“声誉账”,表示判决书对外公开会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日后经营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最终双方以190万元握手言和,并化敌为友,达成继续合作意向。


案例六

一揽子调解促多重司法及行政纠纷高效化解


四川某公司与佛山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案例特色】

一揽子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多重司法及行政纠纷,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和优势。


【基本案情】

四川某公司称其是一种名瓷砖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佛山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并在线下多家门店及线上网店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故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佛山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产品,赔偿损失230多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将本纠纷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在四川某公司起诉前,双方之间存在多起纠纷。调解员认为双方在瓷砖行业经营多年,均有自己的专利和市场,如果能将双方之间的司法纠纷与行政纠纷一揽子解决,既能节省双方诉讼成本,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还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于是,调解员找准切入口,从理法情多番劝说双方,争取双方互谅互让,通过良性竞争实现共赢。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四川某公司支付30万元和解款,各自撤回法院起诉和行政申诉,一揽子了解决双方之间的所有纠纷。


案例七

调解促知识产权批量案件高效化解


B某、深圳某公司与郑州某店、肇庆某厂、C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案例特色】

知识产权批量案件调解,需要耐心找准突破口,取得当事人理解,提高调解效率。


【基本案情】

B某、深圳某公司诉称其是一种滑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发现市场上出现大量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经调查发现郑州某店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肇庆某厂,收款人为C某。故B某、深圳某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郑州某店、肇庆某厂、C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5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将本纠纷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调解。郑州某店提供了合法来源购货单据,调解员遂重点做C某工作,告知其相关案件已调解的情况及本案调解方案,在多番解释分析和说理下,C某表示愿意调解,但提出调解金额应与其他案件一视同仁。调解员向C某详细解释了专利法相关规定,并全面分析了C某的生产行为及生产数量和获利等侵权行为较严重情况。最终C某接受其调解金额比其他纠纷调解金额高的事实,以共支付4万元就本纠纷与另一纠纷达成和解。


案例八

港澳调解员联合调解促涉外纠纷高效化解


德国某公司与台州某公司、佛山某公司、D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案例特色】

港澳调解员联合调解,成功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基本案情】

德国某公司称其拥有两个实用新型专利,经调查发现台州某公司、佛山某公司、D某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与涉案的两项专利方案相同的产品,故分别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台州某公司、佛山某公司、D某停止侵权,并销毁库存产品,两案各赔偿损失50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将两纠纷分别委派给特邀香港及澳门调解员调解。由于两纠纷相互关联,两名港澳调解员沟通后进行联合调解。香港调解员侧重以司法案例作为独立评估意见,并用国际惯用的促成式和目标管理式调解技巧帮助当事人跨越法律观点分歧,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充分发挥感染力和同理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安抚引导德国某公司放下分歧,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同时,积极聆听台州某公司、佛山某公司、D某意见,让其逐步参与到调解中。澳门调解员则基于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作客观评估分析,向双方当事人提供同类案例中最低和解金额12万元的关键信息。最终,双方当事人以每件纠纷12万元,共赔偿24万元和解。


案例九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促纠纷高效化解


杭州某公司与东莞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案例特色】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现调解履行的“双保障”。


【基本案情】

杭州某公司诉称其是涉椅子的两项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并开设了多家实体品牌店销售专利产品,后发现东莞某公司在网店上销售的产品涉嫌侵害其上述两项专利,且价格高、销量大,对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东莞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25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将本纠纷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调解。调解员与东莞某公司多次电话沟通分析案情,说理释法,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的诉讼风险和不良后果进行释明。东莞某公司经对比杭州某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同时听调解员分析劝导后,承认侵权事实,并同意调解。但双方对调解方案争议大,杭州某公司提出较高和解金额并要求一次性付款;东莞某公司则表示支付金额过高,一次性履行压力非常大。调解员通过“背靠背”方式进行劝导,适时提出两案共12万,半年内分三期付款,并进行司法确认的折中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协议得以履行。


案例十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促纠纷高效化解


广东某生物公司与广州某科技公司侵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案例特色】

广州市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例,标志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确立。


【基本案情】

广东某公司是某“压缩负压真空系统”的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其发现广州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涉案专利权,遂向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处理请求,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立案后,进行了现场勘验,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主持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广州某公司向广东某公司支付和解金,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承诺若日后再侵犯涉案专利权,按照故意侵权、重复侵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指引下,双方当事人就该调解协议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于五日内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明确要求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本案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再由法院完成司法确认程序,全程用时仅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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