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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3-04-28 03:30:33
来源 | 上海高院
仿冒“玲娜贝儿”玩偶2.5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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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人各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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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生产、销售的“玲娜贝儿”毛绒玩偶在造型上与迪士尼企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玲娜贝儿”仅有细微差异,属于该美术作品的复制品。
仿冒的“玲娜贝儿”毛绒玩偶
坚决惩处侵权行为 有力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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