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
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22 05:22:06
作者 | 何辉熊
来源 | 中国法院网
法院认为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决周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该案经韶关中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任何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识别能力,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商品的商标、包装、质量等信息,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