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
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27 02:06:44
来源 |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未经他人许可,销售他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构成侵权行为,侵权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岭东区法院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某有限公司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某商标专用权人。原告发现被告浙江某有限公司、李某未经许可销售某品牌商品,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岭东区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该案以双方和解并即时履行完毕结案,原告对法院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及效率非常满意,被告也对法院向其宣讲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培养合法竞争意识的工作方式非常认可,该案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岭东区法院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努力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