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发布时间:2024-08-26 02:55:36
来源 | 央视新闻、北京日报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
代购人责任、标签瑕疵认定、
“知假买假”索赔等作出规定
统一裁判规则
回应社会关切
《解释》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对于日益普遍的代购行为,《解释》也明确:代购人如果以代购为业,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解释》还规定,以代购为业的受托人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向购买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追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如不知情而向生产者追偿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另外,对于常见的小作坊,《解释》要求准确理解和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既要保护食品安全,又要避免不当加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责任。
规制恶意索赔
《解释》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对于“知假买假”者连续购买后索赔,按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对于“知假买假”者连续购买并反复索赔,应当综合考虑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的购买频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此外,对于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勒索赔偿金,或者依据恶意制造的假象起诉请求支付赔偿金等违法索赔行为,《解释》规定,上述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敲诈勒索或者虚假诉讼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以惩治违法索赔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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