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山东某升化工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执行实施案
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06 05:05:26
申请执行人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某升化工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执行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山东某升化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四川某瑞化工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所生产的三聚氰胺产品,销毁其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一期)中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设备等,并赔偿9800万元。2023年2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并将山东某升化工公司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但山东某升化工公司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销毁设备等行为义务一直未主动履行。经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有3起关联案件,与本案均系同一侵权行为导致的纠纷。其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涉专利侵权案件金钱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判决确定的销毁设备等行为义务亦未履行。因拆除、销毁案涉设备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一定的危险性,成本巨大,且对员工就业、企业经营、金融稳定、经济发展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导致执行程序一度陷入僵局。最高人民法院遂对本案进行挂牌督办,协调案件所涉四川、广东、山东三地七家法院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提级执行,并由该院院长主办,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公开招标拆除企业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坚持善意执行理念,由上级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当事人执行和解。2024年1月28日,经三级法院多次组织磋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协议,以缴纳专利许可费的形式替代原判决拆除已建亿元生产线的行为履行,并“一揽子”解决4起关联案件。截至2024年7月8日,和解协议约定的4.4亿元已全部汇入四川某瑞化工公司指定账户,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是全国执行标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交叉执行第一案”。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部署,四川、广东、山东多家法院共同参战、协同推进。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当地党委、政府和被执行人上级主管部门密切沟通、释明利害,最终实现破局,促成双方对本案及后续系列诉讼纠纷达成和解。本案以缴纳专利许可费的形式替代了原判决拆除已建亿元生产线的行为履行,使被侵权企业得到巨额经济补偿,侵权企业已经投产的亿元级生产线能够持续创造经济价值,实现了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保障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对依托交叉执行工作机制解决行为类执行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