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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山城分局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24 04:45:27

来源 | 鹤壁市场监管


近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与山城区人民法院携手,成功调解了一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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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告金某来有限公司,作为“金某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而被告山城区某饰品店,在未获得金某来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店铺内销售侵犯“金某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钱包。原告指出,该侵权行为极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错误认知,不仅给原告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也对品牌的商业信誉产生负面影响。基于此,金某来有限公司向山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合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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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将案件推送至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分局受理该案后,仔细审查、深入剖析各类证据材料,不仅对原告提供的商标权属证明、侵权事实公证书等关键证据进行了梳理整合,还广泛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件的判赔金额数据,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调解过程中,分局工作人员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充分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品牌影响力及损失程度等因素,就合理的调解金额进行多轮探讨;另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释法说理,清晰阐述被告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以及商标侵权判定的原则,帮助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侵权性质。经过分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当日一次性支付了相关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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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山城分局运用“行政+司法”联合调解模式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次成功实践,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人才队伍在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调处中的积极作用,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及时间成本,提高了维权效率。


下一步,山城分局将继续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作用,用高质量高效率的举措服务人民群众,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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