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27 05:44:41
来源 | 法治内江
01|基本案情
广某达公司是一家数字建筑平台服务商,拥有某土建计量平台软件的知识产权。该软件的正常运行需要购买公司的软件加密锁。
然而,被告人张某等四人未经授权,通过技术手段破解软件加密锁增加使用节点,并将其出租。此外,张某等人还从他人处购买了非法破解的软件加密锁及破解程序,进行加价出租、出售,从中获利。经鉴定,涉案破解程序可使过期加密锁正常运行正版软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间,张某等人在未获授权情况下,非法经营金额达1350余万元,非法获利450余万元。
四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广某达公司的知识产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案发后,经法院调解,四被告人与广某达公司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由四被告人赔偿广某达公司经济损失448万余元,并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47万元。广某达公司对四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02|裁判结果
隆昌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等四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破坏权利人为其计算机软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或复制发行破坏权利人为其计算机软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隆昌市人民法院在综合评判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以及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后,认为该案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在被侵权人对涉案人员予以谅解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情况下,损害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修复。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对四名被告人判处三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处以罚金。四被告人认罪悔罪,现判决已生效。
03|典型意义
目前,专业技术领域盗版软件现象较为普遍,以技术手段破解电脑软件或是出售破解工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广某达公司作为民营科技企业,其开发的数字软件对推动建筑工程领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应当得到弥补。
本案中,张某等四名被告人出售、出租破解程序或被破解软件的行为既构成刑事犯罪,亦应承担侵权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通过认定被告人破坏技术保护措施、非法复制发行软件等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明确技术破解与盗版牟利的刑事违法性,在追究刑责的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督促被告人赔偿,帮助企业挽回巨额损失,既修复了被侵害的法益,又传递出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成果的鲜明信号,助力民营企业专注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本案彰显了司法对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坚定立场,有力震慑了利用技术手段侵害软件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为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司法指引。而严厉打击盗版软件黑色产业链,清除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做法,则保障了权利企业通过正版授权获取合法收益的经营模式,也净化了建筑行业软件使用生态,推动形成“尊重版权、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增强了投资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信心。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