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05 04:51:59
来源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知名食品企业与某肉食品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调解案
——“法院+快维中心”多元联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某知名食品企业发现本地另一老牌某肉食品企业生产的在售肉类商品所使用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与自己的肉类产品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某知名食品企业对该行为公证取证后,将案涉产品的生产企业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要求该肉食品企业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处理方式方法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召陵区人民法院与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设立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联动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召陵区人民法院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法官助理指导调解工作。调解员通过前期电话沟通,得知某知名食品企业因生产的产品包装经常被仿冒,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而某肉食品企业则表示,受行业竞争激烈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经营已不太理想,对商品包装没有专门设计,不得已才采取简单模仿,但愿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调解员将上述情况反馈人民法院后,法院指导调解员开展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梳理双方争议焦点。从沟通情况看,争议焦点有三方面:第一,某肉食品企业侵权赔偿数额;第二,某肉食品企业案涉产品还有部分包装未使用如何处理;第三,对之后发生的仿冒行为如何制止。二是与某知名食品企业沟通。明确并固定请求项目和金额。三是约谈本地企业。从法律规定的义务等方面,引导某肉食品企业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四是进行专业指导。组织各方调解力量建立微信工作群,对纠纷进行24小时跟进。召陵区人民法院通过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前期介入,会同市场监管局及行业协会开展多次调解,促推争议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调解时,法院针对案涉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知识产权观念淡薄的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及高管进行了专项普法。
经召陵区人民法院与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多部门联动调处,该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作为本地知名企业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了和解协议,实现了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并为本地企业此类纠纷多元化实质化解树立了标准。
典型意义
本案系仿冒知名企业产品包装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涉案企业均系本地知名企业,各方主体诉求复杂。人民法院与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联动调解,探索“强化全流程联动+促进多维度衔接+扩大延伸性保障”工作方法,建立区域知识产权类案件专业性“融调解”工作机制,通过企业动态、法院立案等信息反馈,及时摸排知识产权纠纷苗头隐患。在企业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法定职能,通过府院联动、示范调解等方式,促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质效提升。在案件调解成功后,法院针对公司经营生产中暴露的典型性、关键性法律问题,向相关企业发送知识产权风险法律提示,激发企业守法依规内生动力,助推形成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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