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惠岭出任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热点 发布时间:2020-08-03 02:36:14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是一家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调解中心秉承自愿、公平、专业的理念,帮助调解知识产权领域当事人双方的纠纷,促使当事双方达成共识,解决争端,化解矛盾。实现充分调动专业资源,减少纠纷当事人诉讼,节约司法资源,节约知识产权行政审查资源的目的。
调解中心将充分利用专业、行业、政策等资源,开展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纠纷调解;知识产权普法活动,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援助、政策指导工作;与知识产权调解相关的研究工作、培训及宣传推广活动等,积极的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形式。
对于一家调解中心来说,
专业的团队不仅需要调解员的参与,
更需要专家委员的指导。
阳光调解中心再次非非非常荣幸
邀请到行业前辈,
给予调解过程专业的指导。
在他几十载的工作生涯中,
见证了司法进程的“高光时刻”,
经历了司法改革的“艰难岁月”,
他是法律践行者,是司法保卫者,
虽身离司法岗位,
但心仍在,
力仍行……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蒋惠岭
简 介
蒋惠岭先生拥有33年审判经验,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先后在最高院研究室、办公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司改办、国家法官学院任职,负责司法解释起草、司法改革、参与立法、应用法学研究、法官培训等工作,涉猎范围广泛,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积淀深厚,对司法制度、行政法、诉讼法、法理学等有深入研究,其多项研究成果、思想观点为中央有关部门采纳,并得到法学界高度认可。
蒋惠岭先生曾主持多个研究项目,出版专著、译著或主编著作多部,发表文章百余篇。从1994年起参与司法改革工作,他主持或参与了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参与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并亲自承担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职业保障、法官职业道德等多个司法改革项目。
33年,坚定不移
蒋惠岭先生出生在鲁西北的穷苦农村,在家排行老四,小时候梦想是当一名农业科学家,直到高中毕业受到插班复读同学的影响,“稀里糊涂”地报考了这所听起来严肃、正统的学校——北京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1987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之后,他就扎进法院,一呆就是33年。他说,“是法院系统培养了我、哺育了我、造就了我。我也竭尽全力去认识它、研究它、爱护它、改革它。特别是从1994年加入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后,便与司法改革有了不解之缘。”他曾表示,司法一旦感冒了,好像自己也在发烧。
司改干将
蒋惠岭先生在工作的33年中,多次参与司法改革工作,曾被评价为“司改干将”。从1994年起,他参与司法改革工作,主持或参与了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参与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并亲自承担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职业保障、法官职业道德等多个司法改革项目。
自1995年参与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后,蒋惠岭先生结合同期进行的《法院组织法》修改工作,在《人民司法》杂志上发表司法改革系列文章,提出了“职业化”“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思想。而这些建议与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大招——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管理制度等,有着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密切联系。2015年底,他发表文章提出的“综合配套”改革建议,与2017年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部署精神也高度吻合。
学者型司法工作者
“法官不是做学问的,而是做事的,但没有学问是做不好事的。一个学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同时发挥这两种作用,是难之又难的事。”1998年,蒋惠岭先生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关于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外交大会;1999年,赴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和麦吉尔大学学习公法理论,获公法硕士学位;2003年,赴耶鲁大学法学院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比较研究……他曾说,“每一次出国工作、考察都会令人有不同的感受。学习考察是如此,代表国家参加谈判更有荣誉感,研究外国法制就像为心灵开启了一扇窗户。”出国交流的经历,让蒋惠岭先生有了更多理论知识的沉淀与思考。
2015年,蒋惠岭先生出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后,带领这个跨理论界和实务界小有声誉的研究平台,为决策提供咨询,为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2018年,蒋惠岭先生调国家法官学院从事法官培训,并在主持学院全面工作期间,力推教学改革、科研改革、网络培训、智慧校园建设、文化校园建设等。
多年来,他在《法制日报》陆续刊登了一些重磅文章,包括:法治何时成为公众的信仰,给法治留下足够的空间,监督莫如保障,“均码”正义,法治正戏看“双簧”,克服审判活动行政化堡垒,司法改革“主体工程”之认识,同步推进司法改革的五大配套工程,审理制:审委会制度改革破冰之举,独立审判与监督管理的平衡与规范等,为读者贡献了自己对法治的独特见解。
56岁,开启法律教育新征程
蒋惠岭先生在长期在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中,注意到有些法学院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表现出来的理论修养、实践关怀、职业技能等方面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焦急万分。由此,他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法学研究发展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认识。他说道,“转入学界更有时间将自己的所思所想所为提炼升华,也算是‘物尽其用’嘛!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着全新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如何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更加突显其重要性。”《左传》有言,“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蒋惠岭说,转入学界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是他继续为法治作贡献的另一个战场,是追随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修炼过程中的重要一步,也是实现个人价值的一个新的起点。
根据多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的经验,蒋惠岭先生认为,学习和研究“纠纷解决”紧扣时代要求、服务国家治理。有数据表明,一个国家需要花费近20%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解决纠纷。司法只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分支,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办法,也未必是解决所有纠纷最合适的办法。基于此,蒋惠岭先生于2020年7月加入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出任专家委员会委员,将为调解中心在知识产权援助、政策指导工作与知识产权调解相关的研究、培训工作方面提供建议,同中心一起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