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发布时间:2020-10-13 09:25:56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
日前,由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办、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承办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研讨会”在京召开。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建设,推动新形势下调解立法等方面展开研讨。
9月25日,由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办、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承办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保护体系建设处、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调解处、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协调处、北京市高院立案庭、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北京人民调解协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以及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版权调解中心等5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代表参加,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建设,推动新形势下调解立法等方面展开研讨。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主任兼秘书长姚欢庆主持本次活动。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北京版权调解中心、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作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代表,就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
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部部长温寒从构建纠纷调解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设立调解组织、加强诉调对接、推动行业自律、开展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调解的影响力等方面,介绍了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10年以来,北京维权中心卓有成效地推进了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
北京互联网法院与调解组织的工作衔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由专门的速裁团队与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诉调对接工作。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提出“调解工作平台化建设”的思考,所有案件由平台进行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做到可视化,便于更加清晰了解调解员的案件调解情况,更系统、更迅速地了解调解工作的全貌。
北京人民调解协会秘书长胡勇介绍了党建引领调解工作开展的创新做法,提出了建设调解工作室、建设全市统一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等建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督导组成员孙彪表示,构建更加符合知识产权规律和特性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仅有利于缓解法院的司法审判压力,也有利于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北京法院近年来大力推进的“多元调解+速裁”工作,对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调解处副处长熊飞表示,知识产权纠纷涉及不同的领域和部门,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宣传和保障力度,同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需要加强衔接联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陶乾围绕《新加坡调解公约》从立法、司法和法律实践三方面谈到了我国商事调解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该公约的签署为加快我国商事调解专门立法提供了契机。公约对我国生效之后,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当事人选择商事调解方式来解决争议的积极性将增强,借助国际商事调解的展开以及由此形成的倒逼效应,国内的商事调解市场亦会发展壮大。因此,商事调解机构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很大。
对于知识产权纠纷适用调解制度的适用率不高的原因,参会代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是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法律制度不完善,尚未确立强制调解制度。《人民调解法》是目前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其没有涉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具体规则,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程序、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实践也不统一,导致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缺乏足够的预期,从而降低了调解的意愿,通过调解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
二是调解经费保障不足,成为调解组织发展中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建议将经费保障以及与之相关的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多元调解配套措施,保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与现实需求相适应。
三是当事人对调解的接受度问题。自愿原则是纠纷调解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则调解无法进行。法院可通过对部分案件进行判决,对其他相似案件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当事人就其他案件接受调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付明星处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是优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相关政策文件,将重点从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宣传引导、经费支持、信息化等方面,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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