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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路径图,细节拉满!

热点 发布时间:2022-05-11 03:46:50

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 2022-05-11 15:39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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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篇文章一文读懂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六大问题(点击标题跳转阅读)发出,部分读者对 “如何启动一次知识产权调解” 这一问题兴趣斐然,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根据调解实务经验,从纠纷当事人的视角切入,制作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路径图,来帮助当事人合理运用调解,维护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路径图站在当事人的视角,根据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性质和职能,以纠纷化解逻辑——发生争议、起诉、立案、开庭和判决为主线(仲裁除外),并结合调解程序逻辑——诉讼外调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展现知识产权纠纷从发生到结束过程中的调解途径与调解结果。


噔噔噔!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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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路径图

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路径图吧!

为方便大家理解,本文针对重点名词加*号并作出相关说明。

*诉讼外调解,又称庭外调解,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及其他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因此,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等。


*诉前调解,诉前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由于诉前调解的形式多种多样,本图无法全部展现,因此仅列出使用最普遍的两种诉前调解形式。


*诉中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协商对权利义务问题达成一定协议的诉讼行为。


*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发挥各类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作用,积极创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当事人需求,按照市场化方式,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作用,推动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并可适当收取费用。”此类的组织有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


发生争议后起诉前的诉讼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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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自行沟通解决争议。若双方当事人无法独立解决纠纷且均有调解意愿,可选择向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由于行政机关的性质,行政机关也可以委托其管辖内的人民调解组织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若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以后达成和解意向,则可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若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无法达成和解意向,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发生争议后起诉前的阶段,可以根据纠纷特点和双方诉求,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司法确认,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可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



起诉后立案前的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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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以往的认知里,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后案件进入立案阶段,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起诉的案件,将确定承办法官、开庭日期、法庭等。


然而,伴随着近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这种程序有所改变。对于适用于诉前调解(也称立案前调解)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后,会暂缓受理并建议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若当事人同意,案件完成诉前登记后将由法官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若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和解,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撤诉、申请人民法院依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若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诉前调解,或当事人无法在诉前调解期限内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并转入诉讼程序。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与传统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较而言,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该机制明确了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党政主导”,重视了行政机关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和功能,激活了人民调解这一老牌的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发挥了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的作用。


*撤诉,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调解书,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立案后判决前的诉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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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法院正式立案后开庭前,都会由法官主持一次庭前调解,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是否和解。若当庭和解,则原告撤诉,双方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申请出具调解书;若和解失败,双方当事人可准备正式开庭事宜。


开庭后宣判前,双方当事人仍可选择自行和解,原告撤诉后则诉讼终止。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时,可申请法官主持调解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双方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若和解失败,则继续诉讼程序直到法院作出判决。


判,分也;调,和也
千年传承,历久弥新
如月之恒,如日之升
阳光调解,专注知产
以理喻解,调诉息讼
合理运用调解,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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