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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论文代写,当心食走“学术途径”苦果

热点 发布时间:2022-11-14 05:07:34












学术无捷径,拒绝投机取巧。


来 源 | 网络综合整理


撰写论文是一个从实践中发现问题,用理论研究成果解决问题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论文的撰写也体现了一个人的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等能力。


代写代发论文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氛围和社会风气会造成不良影响,极易落入犯罪分子的诈骗陷阱中。那么找论文代写,食走“学术捷径”的苦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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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论文代写机构放鸽子


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论文代写纠纷案件。


据介绍,小张是一家生物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晋升职称,需要在特定平台发表学术论文。忙于工作而疏于学术的小张找到一条“捷径”——找代写机构代写论文。


2021年10月,小张与济南某文化公司签订《文章服务合同》一份,约定该公司依据小张的研究方向,为小张撰写论文一篇,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投稿于小张指定的期刊,文章知识产权归小张所有,服务费全包8万元整。


合同签订、小张付费后,代写机构却迟迟未将论文交付,也未按约定发表至指定期刊。直到公司职称评比结束,小张也没有等来论文,一怒之下便将该公司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8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济南某文化公司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服务费8万元,应当予以返还故对小张诉请的返还8万元服务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但对小张主张的利息,因本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小张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息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小张的经历并不是个例,他通过法律途径拿回了支付的服务费,然而很多被“坑”的大学生只能自吞苦果。


根据教育部2013年开始施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等作假情形,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且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是在读学生,所在学校可以将其开除学籍。


这也成为许多学生在受骗后不敢报警、自吞苦果的主要原因。


论文代写为科研失信行为


此外,对于论文代写行为,多部门也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


2019年,科技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如将由他人代写的论文用于发表、职称评定、毕业论文、申请项目、申报奖励等活动属于欺诈行为。


2021年以来,科技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对发现的涉嫌造假论文组织开展调查,有人被撤销职称聘任,有人被暂缓职务晋升5年,有人项目申报、立项、评奖等资格受限……



侵犯他人著作权


作品的著作权可以无偿或有偿转让。如果论文确属代写者原创,那么他有权将著作权转给任意购买者。因此,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知识产权法,都没有明确禁止论文买卖。


但是,如果代写者在写作论文时有剽窃抄袭行为,就对第三方的著作权构成了侵犯。一旦原作者追究责任,购买者很可能就会受到牵连。


由于大多数代写机构都不够正规,交易过程也没有任何保障。学生一旦遇上欺诈或“一稿多卖”等问题,往往会遭遇维权无门的窘境。


学术无捷径,拒绝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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