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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代发”在家躺赚?小心侵权!

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12 02:17:49

来源 | 连城法院



近年来,“无货源一件代发”的电商模式盛行,这种模式成本低、操作简单,让许多想兼职创业的人做起了“白手起家”的发财梦,但事实可能与之相反,月入过万的小目标还没有实现,法院传票却敲门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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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卡尔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尔美公司)系第585233号“图片”、第4301774号“图片”、第24971674号图片、第19652997号“图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被告危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侵犯卡尔美公司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卡尔美公司认为被告危某某侵害了卡尔美公司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使相关消费者对其销售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给卡尔美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商誉影响,遂诉至连城法院。


被告危某某辩称,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其并不知晓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销售的案涉商品均系通过淘宝APP自带淘货功能,一件铺货上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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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卡尔美公司依授权取得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危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涉案商品名称、商品参数信息中使用与权利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或文字,涉案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易使相关公众无法识别商品来源进而产生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性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卡尔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危某某作为网店的经营者,应对自己销售的商品的来源以及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但其未对所销售的商品来源进行合理审查,亦未能提供相应进货凭证、供货商信息等,其销售涉诉商品的来源不清晰,无法推定其无主观过错,故对危某某认为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不予采纳。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涉案商品售价及销量、卡尔美公司因本案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危某某赔偿卡尔美公司包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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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一件代发”是电商商家近年兴起的新经营模式,号称“零风险”。具体做法为:商家寻找低价货源,令货源方直接发货给消费者,商家从中赚取差价,省去库存和物流。对商家而言,该模式虽具有资金成本低、无需仓储的便利优势,但却存在销售侵权商品的风险。法官在此提醒,采用“一件代发”经营模式时,作为商家应当重视隐藏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前期应审慎审查货源方的经营资质及商品来源,确保其合法合规;同时,规范销售流程,保存好单据、进货证据,为可能存在的合法来源抗辩减轻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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