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发布时间:2025-08-12 02:50:34
来源 | 法治日报
说法:
利用AI预设参数“图生图”难具独创性
在人工智能技术狂飙突进的今天,AI制图工具正以“一键生成”的便捷性重塑创作生态。然而,当画笔被算法替代,当灵感被数据训练,知识产权的边界也随之变得模糊。
承办法官徐莉庭后表示,根据我国刑法和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判断涉案客体是否构成作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创性;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体现智力成果。因此,具有“独创性”是作品的必要条件,审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的关键则在于作品是否具有“最低限度的智力创造性”,即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是否投入了智力劳动。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图片,将他人美术作品转换为商品拼图。拼图图片的生成仅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设参数,即“图生图”方式生成效果,被告人未对生成的拼图图片投入智力劳动,如设置迭代步数、修改随机数种子、增加提示词内容等,对生成结果的创造性控制与贡献程度均微乎其微。因此,虽然拼图图片与原美术作品存在极小比例构成要素表达不一致,仍然应当认定其为与他人美术作品实质性相同的图片,被告公司、被告人的行为亦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本案的判决结果明晰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合法边界,为精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也为广大创作者和技术使用者敲响了警钟,唯有尊重知识产权,遵守法律规定,才能让创作环境更加健康有序。”徐莉提醒,AI技术宛如一把双刃剑,在为创作领域开辟全新路径、提供便捷工具的同时,也暗藏诸多法律风险,无论技术如何“聪明”地模仿、修改细节,只要核心的独创表达被实质性“借用”,就踏入了法律的禁区。使用者应时刻保持警惕,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让AI工具真正发挥助力作用,成为激发灵感、推进创新的得力助手,而非沦为侵权与违法的“便捷通道”,同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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