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30 12:00:00
G公司与V公司、W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关键词】
涉外纠纷、专利纠纷、一揽子化解纠纷、在线调解
【调解背景】
G公司为德国知名交通设备生厂商,V公司为国内交通设备供应商,W公司是V公司子公司。2019年,G公司发现W公司生产、销售的某款设备使用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将V公司、W公司诉至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杭州知识产权法庭的专利案件委托后,经“知识产权跨域一体化审判平台”将此案分配给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考虑到此案系专利纠纷,遂委派具有多年专利纠纷审判经验的卓锐先生担任本案调解员。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到此案相对特殊,调解员的身份认证可能会造成问题,在告知双方当事人的短信中,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了卓锐调解员的身份信息与工作职责。翌日,卓锐调解员与当事人无阻沟通,开诚布公地向双方当事人介绍此案在诉讼过程中的利弊,双方当事人都有了调解协商的意愿。同双当事人的沟通中,卓锐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还有另外两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且V公司已经对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申请,于是卓锐调解员向双方提出合并调解,以便一篮子解决双方全部纠纷,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卓锐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嘉兴中院法官、技术员和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建立微信沟通群,以线上电话会的形式对此案进行了详细分析,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第一时间反馈给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就双方当前诉求不断调整调解工作的方法和内容,使得调解工作得以顺利推行,双方一步步达成共识。经过多轮背靠背调解后,卓锐调解员认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具备和解的条件和基础,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视频会议进行面对面调解,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协议确认,W公司同意向G公司披露、提供相关信息,V公司同意撤回针对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申请,G公司同意撤回针对V公司、W公司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9件诉讼。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和卓锐调解员的监督下,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中心向本案双方当事人确认再无其他争议后,告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本案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束正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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