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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公司与XY公司合同纠纷

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2:37

HY公司与XY公司合同纠纷

【关键词】

合同纠纷、线下调解、诉前调解、专业人员辅助调解

【调解背景】

HY公司为国内知名电影投资公司。XY为国内电影制作公司。2021年,HY公司与XY公司就涉案电影的投资事宜签订了涉案合同。涉案电影因疫情原因拍摄受阻,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上映,HY公司想撤回投资与XY公司协商无果,XY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委托专职调解员调解。

【调解过程】

本次调解为诉讼前调解。调解员在收到调解中心分配的案件后,及时前往北京法院多元调解平台搜索并下载案件电子版诉讼材料,并整理成压缩包格式方便后续电子送达和自行查阅案件。随后,调解员根据诉状上被告处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被告,并进行了案件的电子送达工作。被告公司收到邮件后对此案高度重视,并让公司法务及时联系调解员说明前期和解的意向。调解员接收到被告明确的和解意向后,也积极联系原告法务,根据几次电话沟通来确认双方是否确实存在可以诉前和解的基础,以及本案应当如何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员了解到虽然涉案合同为XY公司与HY公司签订,但实际进行经济往来的导演工作室已经注销,该工作室导演受继工作室的相关权益。该导演表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HY公司返还投资资金。但由于账目红冲可能带来的巨大财税风险,HY公司拒绝了这一方案,调解陷入困局。考虑到本案标的近千万,诉讼会给双方增加没有必要的支出,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优先考虑和解。因为本案涉及公司财税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后,调解员引入公司财税领域专家,辅助调解。调解员认为财税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召开面对面调解会议并邀请财税专家出席相比电话调解的效果更好、时效更快,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期间,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两种和解方案,但均被双方当事人拒绝。后来财税专家提出了一种和解方案,XY公司同意,HY公司仍有顾虑,调解员认为这一方案和解可能性比较大,便立刻进行背靠背调解,让财税专家单独向HY公司进行解释,最终解除HY公司财务人员的顾虑,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会议提出的第三种方案。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经协议确认,该导演以XY公司股东名义偿还公司债务,分三期将投资资金退还给HY公司。HY公司与XY公司现场签署和解协议,HY公司向调解员提交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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